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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日期: 2023-01-0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以上问题,

请拨打监督电话:0313-5754882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