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机构调整规范方案>的通知》(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简称榆树沟管理处),为区党工委、管委会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榆树沟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辖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团结全处党员干部和群众。
(三)适应棚改工作需要,负责全区居民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参与辖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协助区党工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开展司法所工作。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民政、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
(四)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多元性的社区经济,致力促进本辖区经济的发展。
(五)负责依法参与辖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的分配、使用、流转,指导闲置土地的利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震及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内种植业结构调整,配合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重大疫情防控的工作。
(六)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七)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榆树沟管理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及有关决议的落实、督办;承办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宣传等日常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设股长1名。
(二)社会事务科。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工会、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任务,完成人口计划指标,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设股长1名。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环境整治、农村生活设施等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统计、招商引资、经济管理、金融扶贫、生态旅游、特色旅游的开发等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疫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畜牧渔业特色养殖、家庭农场转型、土地流转、林权改革、林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各类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上级政府惠农支农项目的具体实施、上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所日常工作。设股长1名。
(四)基层科。负责基层党建、财务、市场监管、住房和城镇建设,推动社区发展建设,深化社区网格化建设,协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加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设股长1名。
(五)综治中心。负责政法、统战、武装、民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司法所、信访、综治等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管理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域内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等;负责司法所日常工作。设股长1名。
第五条 榆树沟管理处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处长1名(正科级)、副处长1名(副科级)。核定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环境保护所更名为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生态环境所,为榆树沟管理处所属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并向管理处和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置。
核定事业编制1名,设所长1名(由综合管理科科长兼任)。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