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塞北管理区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六)承担区生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塞北管理区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执法一中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监管涉水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情况。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应急管理,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做好群众来电、来访等各类渠道举报及上级转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受理、查处及反馈工作。
(二)执法二中队。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开展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承担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法规与标准科职责。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公物资及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闪榆路西侧。
办公电话:0313-5754958。
传真:0313-575433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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