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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12-09发布机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字体:[  ]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简称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挂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文物局牌子,为区管委会直属事业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第三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起草全区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塞北管理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区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等领域进行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管理区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塞北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资源调查、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十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配合市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正股级内设机构1个: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要保密、人事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机关干部高素质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承担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区文化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兴旅,推进创新型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壮大旅游管理人才和导游队伍。

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承担全区文化、文物普查、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文创产品开发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塞北管理区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文艺活动,

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文化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业投诉、安全工作。

承担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推进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推进全区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商品开发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冰雪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重点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中心工作;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冬季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参加国内、省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由区承办的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区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全区冬季项目相关培训;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核定股级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44月29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 刘文杰  塞北管理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局长
  办公地址: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绿源大街30号       

邮编:076576
  办公电话: 0313-57558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8:30--12:00,下午13: 30--17:30(冬季时间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