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城镇综合行政管理执法、住房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重点城建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区城镇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建设领域(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项目、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工作;开展对住建局主持修建的市政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的施工管理行为。
(三)负责管理城乡建设活动;审查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施工项目部人员的审查和签证;负责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绿色建筑体系建设,扬尘治理及城区“双代”工作;负责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各方的资质等级;对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和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等工作;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公益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依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五)依法对辖区内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进行稽查和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无资质经营、违规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为;负责建筑企业月报、年检报审、报表统计;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网签;负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六)负责城区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热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管理监督工作;监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小区圾处理费及排污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城区广场、游园、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便道、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圣洁污水处理厂和运行。
(七)严格执行《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和宣传解释及各项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
(八)参与综合整治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物业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管理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九)集中行使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抓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结构:
(一)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区住建工作的全面情况,负责抓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党务、政务;负责办理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及重要接待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信息、简报等编印、上报下达及文件运转和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机关责任目标制定、运行、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和宣传解释及各项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下属公司财务运行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机关和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城建管理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区城镇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建设领域(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项目、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工作;开展对住建局主持修建的市政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的施工管理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公益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依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网签;负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负责城区广场、游园、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便道、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圣洁污水处理厂运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参与综合整治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物业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区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热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管理监督工作;监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垃圾处理费及排污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管理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集中行使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质量监督科。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绿色建筑体系建设,扬尘治理及城区“双代”工作;负责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各方的资质等级;对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和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等工作;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进行稽查和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无资质经营、违规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为;负责建筑企业月报、年检报审、报表统计;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常工作。
机构负责人:温清星 住建局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奋进街5号院内
邮编:076576
办公电话:0313—57543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时间下午14:30—17:30)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