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政办字〔2020〕20号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工作方案》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农[2019] 33号)文件精神,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良好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农村饮水现状,特制定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一、农村供水工程现状
塞北管理区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共计在四个管理处17个自然村(新民村、围子、副业队、三牛点、沙梁子、岗子、大河塘、马点、马房子、东大门、白普营子、李明营、范家营、黄土湾、大梁底、西南营子、小别列)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017年按照打造塞北全域旅游的路线进行村庄撤并搬迁项目,到目前为止剩余7个自然村(新民村、围子、副业队、三牛点、沙梁子、马点、黄土湾),还在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塞北管理区现有农村供水工程7处,覆盖7个村,受益人口690人,其中千人以下供水工程7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7处。分散饮水1处,使用人口13人。
二、目标任务
农村供水工程收缴水费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性措施,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原则上按成本收取水费,各管理处要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20年6月底前,农村供水工程开始全面收缴水费;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建设重点
(一)全力抓好摸底调查工作。2020年4月底前,对我区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规模调查统计,摸清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分布和水价执行情况,逐步建立台账和任务清单,作为后期制定水价的基础。
(二)合理制定水费价格。以管理处为单元,统一制定农村供水水价;也可以各管理处会同各供水工程所在村委会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定价工作;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除引用城区自来水供水工程外,农村其他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管理处、村委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报区发改局与农业农村局备案。结合我区实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租赁、承包和委托管理的方式,水价不应低于运行成本。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的原则,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人有水用,对非居民用水或超额用水的用户,应按照定量加价的原则收取水费。
(三)加快农村水费计量设施安装进度。各管理处要创新投入机制,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充分吸收已有成功经验,选择性能可靠,管理方便,信息化水平高的设备和设施。推广安装一户一表、表移户外、预付费计量水表、互联网远传智能水表等,提高水费收缴精度。
(四)强化水费收缴和管理。水费收缴作为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费收缴足额到位。由村委会或村委会委派的人员负责收缴水费。对于有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对于没有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可暂时按受益人口收取固定水费。
(五)强化水费监督管理。各管理处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经营者按时公开水价标准和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塞北管理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电力以及各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在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水费收缴措施落实到位、饮水安全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二)开展培训宣传。在建立和完善水费收缴制度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在政策宣传、技能培训等方面集中发力,使基层管理人员熟知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水费收缴的相关政策和依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管理处、村委会采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刊、互联网、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大力宣传水费收缴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社会和农村居民水费收缴的认知水平和自来水的“商品共识”,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水费,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水费收缴各项工作。
(三)财政补助落实。统筹考虑工程运行要求、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等,对水价不能达到供水成本的、水费不能维持正常运行的,由区财政予以资金补助,建立健全水价补贴和运行管护费用保障机制。
(四)建立落实好水费收缴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也十分紧迫。各管理处要建立水费收缴工作情况台账,每月25日前将水费收缴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对水费收缴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对不收缴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方面的资金。
附件: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国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乔利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帝铭 榆树沟管理处处长
高锡亮 沙梁子管理处处长
张志兴 小城子管理处处长
于秀霞 东大门管理处处长
陈 燕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书霞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于永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永泉 张家口市塞北明光电力公司经理
塞北管理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乔利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工作方案
按照《张家口市水务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水 [2020] 4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制定合理用水价格,全面提升水费收缴率,保障农村群众既能吃得起水,又能形成节水意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重大意义,认识合理水费价格的重要性,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基础上,全面合理的开展水费价格制定工作。
二、实施原则
对于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的要求,统一水费收缴、统一运行管护;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改局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定价工作;也可以管理处为单元,统一制定农村供水水价。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管理处、村委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报区发改局与农业农村局备案。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的原则,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人有水用,对非居民用水或超额用水的用户,应按照定量加价的原则收取水费。既要培养农村群众的节水意识,又要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三、实施步骤
各管理处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农〔2019〕33号)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制定供水价格。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水费的收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管理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当地群众清楚水费制定原则,切实提升自来水“商品意识”的认知,保障当地群众的知情权。
(二)会议协商。对于未定价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水费价格的协商,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参与权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水费价格。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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