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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塞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稽核工作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2023-04-07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省级联网数据准确和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缴费职工权益,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就开展好我区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范围
养老保险稽核范围是各管理处全部缴费职工,重点稽核各管理处职工2011年以来缴费情况(包括已退休人员),工作中视需要可向2011年以前年份延伸。
二、稽核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重点是有无上报已缴费而未缴费情况;
2、开展业务流程分析,促进对重点业务环节运行的内控管理;
3、是否按照规定将养老保险费及时缴入地税,有无挪用现象。
三、时间安排
截止到2013年年底,利用全年的时间对各管理处职工的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四、稽核形式
按照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稽核主要以实地稽核为主。根据工作所需,为降低工作支出,各管理处将有关资料报送到区社保局进行稽核。
五、稽核流程
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稽核通知书》,组织稽核人员,进行稽核,查阅相关资料,如收费收据、账册和职工缴费手册。缴费收据与职工缴费手册核对,职工缴费手册与保险之星进行核对,实地调取机打票据收费明细,与职工缴费手册进行核对,并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稽核完成后,制定《稽核意见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单位根据《稽核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社保局。制定养老保险费稽核卷宗,并整理归档。
六、人员安排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雨
副组长:王正帅、徐美玲、李玉改
成 员:李俊斌、刘环宇、赵晶晶、王迎春
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稽核养老保险。
七、工作要求
1着力提高稽核整改力度。被稽核对象必须按照《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整改的,报请区领导处理。
2及时报告稽核工作情况。工作小组在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认真执行稽核工作纪律。重点是做好保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不擅自对外泄露或公布。同时要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稽核结果真实无误。
八、责任处理
稽核出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必须全额补交(重点是已退休人员)。如发现未缴费而填写了职工缴费手册的工作人员,谁填写、谁负责补交;如发现职工已缴费,而未出具收费收据的,按挪用处理,并补交全部养老保险费;如发现用扣款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开具收费收据的,按未缴费处理,并补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上述几种情况,除按规定补缴保险费外,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问题,上报区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