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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塞北管理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工作方案》的解读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4-15      发布机构: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政府网     字体:[  ]


按照《张家口市水务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水 [2020] 4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制定合理用水价格,全面提升水费收缴率,保障农村群众既能吃得起水,又能形成节水意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重大意义,认识合理水费价格的重要性,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基础上,全面合理的开展水费价格制定工作。

二、实施原则

对于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的要求,统一水费收缴、统一运行管护;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改局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定价工作;也可以管理处为单元,统一制定农村供水水价。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管理处、村委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报区发改局与农业农村局备案。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的原则,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人有水用,对非居民用水或超额用水的用户,应按照定量加价的原则收取水费。既要培养农村群众的节水意识,又要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三、实施步骤

各管理处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农〔2019〕33号)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制定供水价格。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水费的收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管理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当地群众清楚水费制定原则,切实提升自来水“商品意识”的认知,保障当地群众的知情权。

(二)会议协商。对于未定价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水费价格的协商,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参与权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水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