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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好“两份优异答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11-23      发布机构:管委办     字体:[  ]

塞北管理区关于交好“两份优异答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暂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战决胜交好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及张家口市地方产业政策,且不在《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范围内的项目均适用于本政策。风电、光伏、房地产开发、政府类投资等项目除外。

第二章  支持新建企业

第二条  对新建项目实行“五个一”服务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处级领导包联、一个责任部门牵头、一个工作专班保障、一套工作运行方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三条  对当年新投产工业企业(含上年度新投产未达规入统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措施,入统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现有企业

第四条  企业(电力、热力行业企业除外)进行技术改造投资,且纳入全市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工业技改项目,当年完成技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完成技改投资额的1%给予政策性技改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全区产业有重大提升、财政收入有重大贡献、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的项目,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等。

第六条  对既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扩模升级等措施,入统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人才引进

第七条  围绕“两区”建设,引进培养一批现代农业、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推动绿色生态体系、绿色能源体系、绿色城镇化体系、绿色产业体系和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5-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区内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或来塞前在世界500强企业、我国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才为其申办“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相关服务保障。

第九条  鼓励区内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产业人才(博士学历并在规模化以上企业或团队发挥管理、技术领军人物作用)。全职引进后,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审核通过后,每月享受500元学位补贴。

第五章  支持科技研发

第十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的企业,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的10%给予科研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通过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鼓励多主体方式投资、多样化模式组建、企业化机制运作,培育建立新型研发组织。经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扶持,享受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章  降低要素成本

第十二条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第十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银企对接活动,推动信息共享,推进资金供需双方高效对接。

第七章  一事一议

第十四条  对投资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企业(原则上投资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内容由塞北管理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八章  其他奖励

第十五条  企业荣誉奖励。对区内年纳税达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授予年度经济贡献金奖、经济贡献银奖和经济贡献铜奖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除外),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工程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荐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集体引荐的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对项目引荐科级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级领导班子,区党工委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奖励给单位30万元招商经费。

①年内成功引荐1个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含)上的工业项目。

②年内成功引荐2个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

③年内成功引荐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并且项目在当年开工建设的。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级领导班子,区党工委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为“实绩优秀领导班子”,奖励给单位20万元招商经费。

①年内成功引荐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

②年内成功引荐2个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

③年内成功引荐1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并且项目在当年开工建设的。

第十八条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为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重点推荐、优先提拔用或晋升职级。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专项安排相关扶持资金,用于兑现扶持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二十条  国家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塞北管理区,但已享受上级同类政策或相同优惠条件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立项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本政策由塞北管理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