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塞北管理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
选房操作规程(低保人员)
二、地点:塞北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
三、选房具体操作规程:
(一)按评分排名顺序依次选房,具体选房时间按规定的时间。在选房前由各管理处通知选房者,并由选房人在选房通知书上签字。
(二)如选房者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放弃本次选房机会的,下批轮候。
(三)选房者需带下列证件及手续:1、本人身份证2、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通知书3、低保证。
(四)选房者本人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在选房前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非直系亲属办理者要经过申请人所在管理处确认。选房时受托人除带条款(三)中所列手续外还需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
(五)各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通知书(存根)》按照编号排好交到保障办,选房开始由选房者所属管理处人员带选房者进入选房现场,由住建局、民政局、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根据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名单核实身份及其手续。核实后开始选房,由选房者自行选房,其他人员不得干涉。
(六)选房后,由选房者或其受托人现场签订《确认书》和《担保书》。
选房现场特殊情况处理预案:
为了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如选房者未带选房须知,在核实身份后可现场补签。
二、如选房者未带身份证,选房者所属管理处工作人员可确认其身份的,可先进行选房,在签订《确认书》时补齐。
三、《低保证》未带的,可先进行选房,在签订《确认书》时补齐。
四、如管理处工作人员无法确认选房者身份的,视为本人未到。
五、在选房过程中,按照排分顺序选房。如有人对排名分数有异议,应现场提出,由管理处、民政局、住建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核实,按最终核定评分排名进行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