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北管理区申请公租房保障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自有房屋属于危房的视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管理区没有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自有住房的。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在本地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自有房屋属于危房的视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管理区没有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自有住房的。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
4、全日制学校毕业不满5年(仅新就业职工)。
5、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管理区没有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自有住房的。
二、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全日制学校毕业证复印件(仅新就业职工提供)。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须知
公租房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实物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必须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有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必须签署《查询授权书》,书面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申请公租房保障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咨询监督方式
单位: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奋进街北侧
电话:0313-575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