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在我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塞北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次备案对象。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区民政局进行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正式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至区民政局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
(二)材料审核:我局受理人员将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三)变更与注销:已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事相关服务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塞北管理区平安大街1号民政局一楼101室
咨询电话:0313-5755006
联系人:安宝霞
特此公告。
附件: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