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6年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第一批)公示
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要求,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5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 2025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四类主体”)参照实施。
二、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非正常或参保人数为零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2025 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四类主体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企业划型:对省统计局确定的 2025 年大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确定的金融类大型企业,直接确定为大型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逐一划型。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现将2026年塞北管理区第一批申请稳岗返还的5家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塞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0313—5754232
附件:塞北管理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第一批)
塞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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