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认定后争取省市级资金予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1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支持项目的认定参照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争取市级奖补资金,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缴纳数额的100%。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市级审核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由省级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任险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落实市级政策,用好省级、市级资金,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1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落实市级政策,用好省级、市级资金,对省市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支持。具体支持项目的认定参照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支持旅行社再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和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间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设立文旅信贷产品,鼓励和联合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对文化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服务,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口塞北管理区支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产业贷款投放力度,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责任单位: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口塞北管理区支行、区财政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口塞北管理区支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口塞北管理区支行)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再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