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所列统计数字的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塞北管理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工委、管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创新公安工作管理方式、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及时公开掌握的各类警务信息,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职责,并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规范。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深入挖掘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保密审查的原则和责任,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2016年,全局共主动公开(更新)各类政府信息186项,内容涵盖部门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内设机构、部门职能、行政执法、许可审批、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注关心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充分利用塞北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重大工作动态、社会治安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查询、预警防范提示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基本涵盖公安工作各个方面。二是新闻媒体公开。全年通过河北省法制报、燕赵都市报,张家口晚报、电视台等对外公开,内容涵盖日常警务工作动态、开展的重点工作、社会治安情况、便民利民举措、队伍建设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时也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我局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把主动公开治安警情当作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重要平台,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提高群众防范水平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结合 "大走访" 开门评警活动、 "2016春季攻势" 、 "亮剑" 行动、 "清网 "行动、110接处警宣传等,向群众公布接处警和刑事发破案情况,宣传公安机关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和服务人民群众取得的成效,得到区工委、管委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关注、支持。此外,我局还在警务中心设置警务宣传公告栏,及时向媒体公开治安情况及案件侦破等信息,进一步扩大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和《要求》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专业人员不足。我局虽然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办事机构,但很多地方工作人员主要由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兼任,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本职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政务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公安机关任务性质的特殊性,工作中涉密和敏感类信息占了很大比重,很多同志对信息公开的把握程度有顾虑,怕信息公开后群众查旧账,引发更多的矛盾。同时,部分同志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信息公开不规范,对应公开的信息存在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方式较为单一的现象,整体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警种间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和重点警种对此项工作投入的人力、财力较大,成效就比较明显。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工委、管委的部署以及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文明型公安队伍。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把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上来,推动各项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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